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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心理咨询师证补发通知】
尊敬的各位咨询工作者: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的最新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心理咨询服务质量,确保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现就心理咨询师证的补发工作通知如下:
1、持有过期或遗失的心理咨询师证书的个人;
2、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参加培训或考核,导致证书失效的个人;
3、因其他正当理由无法继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个人。
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填写《心理咨询师证书补发申请表》,并附上身份证明、近期免冠照片等相关材料;
2、审核确认:人社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补发条件;
3、重新培训与考核: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安排其参加重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核;
4、发放证书:完成所有程序后,将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新的心理咨询师证书。
1、补发过程中,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将不予受理;
2、补发证书不免除申请人在取得证书后的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责任;
3、请申请人密切关注人社部官方网站及相关公告,及时了解补发工作的进展情况。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 电子邮箱:xxx@hrb.gov.cn
- 办公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XX室
我们期待您的积极参与,共同为提升我国心理咨询服务质量贡献力量,请您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心理咨询师证补发办公室
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