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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营养师证报考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国家承认的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无重大手术史;
6、具备一定的营养学知识基础,了解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1、具有医学、食品科学、生物工程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其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需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从事营养工作满一年;
2、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从事营养工作满两年;
3、具有四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从事营养工作满三年。
1、报名参加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需参加由国家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课程;
2、培训课程内容应包括营养学基础知识、食品卫生管理、营养评估方法、营养干预措施等;
3、完成培训课程并通过考试的人员,方可获得《公共营养师证书》。
1、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可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指定机构咨询报名事宜;
2、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3、缴纳相应的报名费用;
4、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考试。
1、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2、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3、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和职业道德。
1、考试合格后,由国家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颁发《公共营养师证书》;
2、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间需要定期进行继续教育,以保持其有效性。
1、持有《公共营养师证书》的人员,可以在医疗机构、食品企业、学校、社区等单位从事营养咨询、营养指导、营养评估等工作;
2、在从事相关工作时,需佩戴《公共营养师证书》,并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