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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厨师证等级划分最新规定标准表】
为了规范老厨师的职业行为,提升行业整体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特制定老厨师证等级划分的最新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烹饪工作并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
1、初级老厨师(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且在烹饪领域工作满2年;
(2)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且在烹饪领域工作满5年;
(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烹饪领域工作满8年。
2、中级老厨师(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在烹饪领域工作满3年;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烹饪领域工作满4年;
(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烹饪领域工作满9年。
3、高级老厨师(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且在烹饪领域工作满2年;
(2)具有博士学位,且在烹饪领域工作满1年。
4、特级老厨师(四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国家级烹饪大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卓越的创新能力;
(2)省级烹饪大师,具有显著的专业技能和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3)市级烹饪大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社会认可度。
1、申请人需填写《老厨师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3、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协会。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协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
5、评审通过后,颁发老厨师证。
1、老厨师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个月需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考试。
2、老厨师证持有人需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积极参与行业交流活动。
3、老厨师证持有人需妥善保管证书,不得涂改、转让或出借,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补办。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